(三) 行動目標
深入實施全民健身戰略,統籌推進設施建設、服務提升與產業協同發展,實施“戶外運動活力山水”計劃,推動戶外運動優質供給持續增加、消費場景不斷豐富、公共服務設施提質升級,戶外運動“后發優勢”進一步顯現,在全民健身運動中地位更加突出。到2025年,戶外運動設施建設和服務質量供需有效對接,參與群體更加廣泛,賽事活動更加豐富,專業人才隊伍持續壯大,安全監管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全國范圍內形成一批發展基礎好、服務保障全、地方特色強、配套產業優的戶外運動發展高地,推動戶外運動產業總規模達到3萬億元。
二、推動戶外運動產業綠色發展
(四)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準確把握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深入踐行“兩山”理念,推進戶外運動項目有機嵌入綠色生態環境,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防洪和河道管理、準入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政策制度,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的前提下,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推動戶外運動設施合理建設與服務綠色供給,確保戶外運動產業可持續發展。
(五)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河湖海域等自然資源,推進有條件、有特色的自然場地向戶外運動開放。設施建設要遠離洪澇、山洪、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多發地。指導各地探索完善自然資源建設戶外運動設施及提供服務的申請條件和程序,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支持在部分有條件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內依法依規、因地制宜開展戶外運動項目。
(六)推動戶外運動項目合理布局。戶外運動項目建設要綜合考慮地區資源優勢、地方特色、設施輻射面等因素,按照公益性和效益性相統一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設施建設數量及規模。設施建設要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涉及空間的主要內容統籌納入詳細規劃,需要獨立占地的公共和經營性營地建設項目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協調一致。
三、加強戶外運動場地設施建設
(七)推動體育公園建設。統籌考慮各類設施間的功能協調和面積配比,支持新建或改擴建體育公園,鼓勵傳統公園增配體育設施。完善體育公園內健身步道、健身廣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公共營地等設施,鼓勵進行智慧化建設和改造。將體育公園打造成為城市綠地系統的有機部分、改善人民日常生活品質的有效途徑、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標志,為群眾提供復合功能完備的家門口戶外運動載體。
(八)構建國家步道體系。按照科學合理、供需匹配、高效集約的原則,研究建立國家步道體系,打造包含歷史文化步道、自然景觀步道、休閑健康步道等在內的國家步道體系。國家步道建設要統籌自然資源、文化歷史資源和經濟發展需要,結合已有的公園、森林步道、登山步道、健身步道、綠道、跑道、防洪道,構建“三橫四縱”網絡。研究大運河國家步道建設方案。
(九)優化冰雪運動設施布局。繼續實施“南展西擴東進”戰略,打造以京津冀為核心,北方為重點,南方為協同的冰雪運動發展布局。完善冰雪場地設施及配套系統,豐富山地運動、康養度假、休閑娛樂等功能,在河北崇禮、吉林長白山、黑龍江亞布力、新疆阿勒泰等地打造冰雪運動高地。圍繞季節性消費需求,建設可移動式冰場等戶外臨時性冰雪運動設施。
(十)完善山地戶外運動設施。加強山地戶外運動場地設施的科學規劃與布局,建立“點、線、面”立體、多元的山地戶外運動場地設施體系,推動構建山地戶外運動“三縱四橫”空間格局,建設一批山地戶外公共營地、登山道、徒步道、騎行道等山地戶外運動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適當增加山地戶外運動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配建比例。深度挖掘戶外山地閑置資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山地等建設山地戶外運動項目。
(十一)增加水上運動設施供給。推動“五方三點”水上戶外運動建設布局,以帆船、賽艇、皮劃艇、龍舟等項目為引領,合理利用公園水域、江河、湖海等區域,重點建設一批便民水上運動設施,改造一批國家級水上運動訓練基地,開發大眾服務市場。激發公共船艇碼頭活力,推行公共船艇碼頭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辦賽需求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
(十二)支持露營場地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點、環城游憩帶、郊野公園、體育公園等,在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的基礎上,劃出露營休閑功能區。構建全國營地服務網絡體系,形成露營旅游休閑精品線路,滿足群眾節假日休閑露營需求。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引導道路、水電、排污等設施向露營場地延伸,并在周邊建設加油站、充電樁、停車場、城市觀景平臺等配套設施。
(十三)培育汽車自駕運動營地。加強汽車自駕運動營地區域協作,協調推進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哈爾濱至三亞、北京至烏魯木齊、上海至三亞“三圈三線”自駕路線的營地設施建設。支持營地完善車輛維修、快速補給、便捷醫療、應急救援、餐飲住宿等綜合服務。健全汽車自駕運動信息的統計、監測與預警系統,合理引導汽車自駕運動游客流量和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