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甘肅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7〕12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加快轉變政府的投資管理職能,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 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各類企業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應在履行核準或備案手續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是本級政府的投資主管部門,對投資項目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本級政府規定職責分工,對投資項目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第四條 根據項目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準管理或備案管理。
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第五條 省政府依據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制定《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核準目錄》)。實行核準管理的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由國家及省政府的《核準目錄》確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對項目核準的范圍、權限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省政府批準,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整《核準目錄》確定的核準范圍和權限。
第六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區域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和省政府對項目備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依據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具有項目核準權限的行政機關統稱項目核準機關。
依據國家專門規定和省政府規定具有項目備案權限的行政機關統稱項目備案機關。
第八條 企業是其投資活動的決策主體和責任主體。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當依法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第九條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或者備案,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
第十條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當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列明項目備案所需信息內容、辦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為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項目核準、備案機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項目核準、備案行為的監督檢查。
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企業從事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向有關部門檢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二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核準、備案必須通過甘肅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核準、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第十三條 項目通過在線平臺申報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項目核準、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項目的審批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并與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對接,作為后續監管的基礎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公開與項目有關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公開項目核準、備案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當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將核準、備案結果予以公開,不得違法違規公開重大工程的關鍵信息。